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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(分公司能否独立核算和开票?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16 11:01:38    


以前在《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,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?》一文中介绍过分子公司的区别,今天来聊聊成立一家分公司能不能像子公司一样,进行独立核算,还有能不能开具发票?

首先根据《公司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。

正是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,也不是独立核算之主体,因而只有在总公司允许或者要求下才能独立核算。一般独立核算的特征是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套,单独编制报表,单独保管会计档案,还有单独开具发票及纳税申报等。

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开具发票的,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,如果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,那发票只能由总公司开具。

需要指出的是分公司想要独立开具发票,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,并取得国地税务登记证。


下面简单再介绍下非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知识:

分公司是指在业务、资金、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。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,在法律上、经济上没有独立性,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。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、章程,没有自己的财产,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。分公司名称一般只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,如杭州**公司分公司。

刚才讨论了分公司独立核算问题,那如果分公司是属于非独立核算呢,它有哪些特征呢?

首先一般是不设置会计账套,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,它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,统一纳入总公司的会计账套核算,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,由总公司记账,总公司编制会计报表,税务由总公司统一申报。

一般也没有自有资本,一般资金由上级拨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,从事业务活动,一切收入全面上交,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,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,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,进行简易核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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